河南小康网讯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措施,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促成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及时线上扣划,确保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1月14日,被执行人李某某及其家属来到杞县人民法院传达室,将140000元现金交给执行干警。清单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仝某当场领取。仝某与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返还仝某彩礼款140000元,判决生效后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向李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手续后,李某某仍未履行义务。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徐华旗多次电话联系在外打工的李某某,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多次到李某某家中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明法释理下,李某某最终同意返还彩礼款,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一案顺利执行完毕,案件圆满结束。
1月15日,张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原本分歧较大的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下顺利交接财产,案件顺利结束。该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个孩子由张某抚养,赵某按年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张某给付赵某财产分割款14万余元及其个人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杨贯磊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张某要求赵某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从分割款中扣除,赵某不同意同时提出要求张某给付判决书之外的个人财产,双方争执不下。经过杨贯磊不厌其烦地通过电话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均同意让步,张某将赵某的所有个人财产全部给付,赵某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考虑到疫情因素,杨贯磊将双方的交接地点定在双方所在辖区的付集法庭。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案件顺利进行交接。
据统计,该院自疫情防控以来,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04余件,接听当事人来信来访电话330余次,办理执行网络查控320件次,为31名当事人线上扣押执行款57余万元。在村头疫情卡点、法院传达室、人民法庭执结案件3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260余万元,有效的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海涛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