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康网讯 房屋出租与转租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经济活动,而无论是出租还是转租房屋,都会涉及到各项税款的缴纳。由于欠缺税法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些个人或者企业常常会出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况,更有甚者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故意偷逃税款。
近日,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因被客户举报涉嫌偷漏税款被开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立案调查。
被举报:公司房屋一年租金近千万全部打入个人账户
据付先生反映,他与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开封市汉兴路长金.贵和世嘉1号楼306和307户共计589.24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他开办教育培训。
然而,在付先生向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的时候该公司从来不让打入公司账户,而是单独让付先生将房租转入该公司指定的几个私人账户。
经查询,河南省安瑞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旅游产品销售。
付先生告诉媒体,位于开封市汉兴路的贵和世嘉小区就是该公司开发的,而贵和世嘉1号楼和2号楼临街的一至三层东西长约100多米被用于对外租赁,一年租金收入大约近千万,而租赁费被要求分别打入几个不同的个人账户。
开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立案调查
2021年8月5日,付先生将此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始举报此事,稽查局工作人员张韬耐心听完了付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向付先生提供了一个邮箱账号让付先生将详细情况发至该邮箱,付先生回去后一直等待调查结果。
2021年12月20日,付先生接到了开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工作人员张韬打来的电话,告诉付先生调查的差不多了,要求付先生提供一些合同之类的证据,目前属于调查选案期间,尚未立案。
2022年1月7日,工作人员致电付先生:案件已经立案,检查程序已经结束了,正在审理阶段,目前的情况是对方很难联系到,接到电话也自称不是本人,让对方会计盖章对方称公章丢失,然而需要我们网上公示,公示需要公示期,涉及税款几百万,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法律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人士认为:房产公司用个人账户收取租金的方式隐藏公司收入,看似精明地少缴了税款,但该种行为违反了法律,一旦被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检查,将面临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除了追缴少缴的税款以外,还被处以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