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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诉中保全显成效 快速高效解纠纷

来源:求是小康传媒 时间:2022-08-10 阅读:49662

8月10日,申请人渠某某诉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杞县人民法院平城人民法庭执行下圆满结案。

原告渠某某诉被告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立案后,平城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渠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侯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双方自 2019年4月份分居生活,夫妻间互不履行夫妻间应尽义务,在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且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离婚,应视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陪送的 15 条棉被,被告仅认可有 14 条,并同意返还,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其在被告处另有棉被,故本院仅对14 条棉被予以支持。法庭对原告婚前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将14条被子予以查封,并将14条被子扣押至法庭,判决生效后,原告将14条被子领走,真正做到了矛盾提交至法庭,审理在法庭,保全在法庭,解决在法庭。

杞县法院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交待,有效提高了司法资源利用率,化解更多纠纷,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付海涛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