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广大群众复工复产出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0时起,解除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货运车辆通行仍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27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15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广大群众复工复产出行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0时起,解除我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告。货运车辆通行仍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措施的通告》(2022年10月27日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2月15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河南小康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河南小康网 投稿热线:0371-63717116 邮箱:kftsw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