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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开封法院12篇案例入选3·15案例

来源:求是小康传媒 时间:2023-04-26 阅读:44985

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公布了2023年度《3·15案例》评选结果,全国共有291篇案例入选,开封法院入选12篇案例。入选案例分别是:

中院立案一庭郝龙、吴莹莹编写的《谢某某诉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某某、张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

中院少审庭李妍、王硕编写的《刘某某、黄某某、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例;

中院民一庭李曼曼、自贸区法庭胡振芳编写的《杨某某等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

中院自贸区法庭胡振芳编写的《刘某某诉孔某某合同纠纷案》案例;

中院研究室郭秀猛、示范区法院李艳平编写的《蒿某某诉某琴行、王某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

中院研究室郭秀猛、鼓楼区法院苏佳、李晓华编写的《郝某某诉某某服装店、王某名誉权纠纷案》案例;

中院研究室郭秀猛、鼓楼区法院苏佳编写的《贺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例;

祥符区法院杨红云编写的《李某某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

龙亭区法院万珊珊编写的《文某诉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

禹王台区法院宋玉、王庆营编写的《吕某某等四人销售伪劣产品案》案例;

禹王台区法院张文阳编写的《赵某某、郎某某、董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例;

通许县法院李清清、马世英编写的《计某某诉某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案例。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发布的《3·15案例》是一个重要的专题性案例国家级载体。在今年的《3·15案例》评选中,开封法院入选数量再创新高!

近年来,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调研案例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审判执行一线进行调研,出台调研案例工作《奖励激励办法》《成果折算工作量办法》,将调研案例成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加强司法案例分析研究,提高写作水平和成果质量,积极参与包括《3·15案例》在内的各项案例评选活动,切实加强案例成果转化,案例入选数量逐年增加,促进了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今后,将以落实调研案例工作“两个办法”为驱动,拓宽典型案例发现渠道,激发干警参与积极性,努力开创调研案例工作新局面,助力审判质效提升。(冯福田 郭秀猛 霍方方 李易卓)